1月6日下午,昆明市永昌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回應稱,網上熱傳的“史上最強通告”確系該派出所于2017年11月29日發布的。

“具體情況和通告上寫得一樣,就是我們轄區內出現了一些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稱,通告上出現“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經由領導同意才發布的。“具體的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規的問題,我們不方便接受采訪。”
1月6日,一條名為《昆明永昌派出所發出史上最強通告:凡是銷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圖片,在微信朋友圈被廣泛轉載。
記者看到,通告發布于2017年11月29日,落款留有永昌派出所,并且該有紅色的公章。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的標題上方,非常醒目的標注著一行字:凡是銷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據悉,永昌派出所轄區內出現了小額信貸、金融資訊、網上理財等公司,這些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打架等情況,也使得多名群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
經派出所核查統計,共有60家以上的公司,集中在云紡國家商廈寫字樓、東南亞商城寫字樓,這些公司多為詐騙公司,坑蒙拐騙,騙取人民群眾的錢財,嚴重擾亂了轄區的金融環境。
派出所的通告顯示,為了肅清社會治安環境,現西山公安分局正在嚴厲打擊各小額信貸、金融咨詢、網上理財等公司的違法犯罪行為,請廣大居民群眾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同時也請以上各公司必須依法經營。
記者還看到,通告中還留有永昌派出所的電話,并提醒違法犯罪分子,違法犯罪都要付出代價。
隨后,記者與派出所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系。該工作人員確定通告的真實性,但對于通告上方出現的“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和撕毀后觸犯的法律法規等詳細問題,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據北京李長青律師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文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這個撕毀通告,給予治安拘留的問題,確實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找不出緣由。”李長青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