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5人被偵查
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序通知家屬。同日,北京市有關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還向雷洋家屬吳某某通報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隨后發布消息表示,北京警方將繼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偵查工作。
此前頗受公眾關注的雷洋案在昨天有了新的進展。北京檢方通報稱,根據辦案的實際需要,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
北京晨報記者從北京檢方獲悉,日前昌平檢察院完成對“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強制約束措施后死亡”線索的初查工作,認為符合立案偵查條件。
根據辦案的實際需要,北京檢察院決定,將該案交由北京檢察院第四分院立案偵查。今年6月1日,北京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序通知家屬。同日,北京市有關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向雷洋家屬吳某某通報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
記者注意到,在北京市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5分鐘后,北京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對此事表態:“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邢某某等人立案偵查,北京警方將繼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偵查工作”。
“平安北京”上一次就此事表態是2016年5月19日,“平安北京”發布消息稱:“北京市公安局對雷洋案高度重視,事發后立即責成昌平公安分局及時通報檢察機關,并積極配合開展調查工作,相關人員接受調查。公安機關堅決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堅決依紀依法處理,決不護短?!?/p>
專家解讀“立案偵查”意味著什么
檢方為何對本案的相關人員“立案偵查”,立案偵查可能產生的后果是什么?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表示,所謂的“立案偵查”是刑事訴訟中的專用語言,也是辦案機關專門針對刑事案件展開的司法活動,因此這意味著,“雷洋在執法過程中死亡”這一事件,已經成為一起刑事案件。
洪道德表示,由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作出“立案偵查”的決定,這意味著檢方對邢某某等5人按照職務犯罪來進行偵辦,“也就是說這5人目前可能涉嫌刑法分則第九章瀆職罪的相關罪名”。
洪道德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立案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即:有犯罪事實發生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偵查機關立案后會對案件展開偵查,具體到這起案件中,偵查機關要查明的問題包括:除了邢某某等5人,還有沒有其他人參與案件;這5人是否都構成犯罪,以及每個人的參與程度等。而偵查階段要解決的第二個問題便是通過全面收集證據,對案件的事實、情節全面調查清楚。
洪道德特別指出,被立案偵查,不一定代表有罪。“偵查結束后,根據法律規定主要會產生兩個結果,構成犯罪的,決定移送審查起訴機關審查起訴;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撤銷案件,偵查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