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年于歡“刺死辱母者”一案曝光后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今天,有了最新進展。山東“辱母殺人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公布,民警朱秀明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且5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于5月27日8時30分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審理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下面小編帶大家回顧辱母殺人案事件始末。
辱母殺人案重要時間節點進展
2016年4月14日 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于山東冠縣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貸,并對企業法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有侮辱謾罵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歡欲離開被阻止,與討債人發生沖突,于歡持尖刀將杜志浩等4人捅傷,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
2017年2月17日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聊城中院認為,被告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的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傷、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于歡故意傷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歡所犯故意傷害罪后果嚴重,應當承擔與犯罪結果相當的法律責任,鑒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采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被害人具有過錯,且被告人于歡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從輕處罰。該案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7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并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歡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2017年3月26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3月24日已經受理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二審,并已經組成合議庭,將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開予以審理。
最新消息:山東“辱母殺人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公布
辱母殺人案事件始末回顧
在經歷6小時的煎熬后,23歲的于歡拿起水果刀,刺向糾纏許久的催債者。這些“不速之客”最終1死3傷,而于歡本人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聊城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親蘇銀霞的債務糾紛:蘇銀霞此前曾為維持公司生產,借了100萬元高利貸,月利息10%,但無力償還。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通過梳理判決、采訪有關法律人士發現,在這6小時里,這對母子先被催債者監視——母子走到哪兒,催債者跟到哪兒,連去吃飯也被跟隨、看守;后來,母親被催債者用下體侮辱、脫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鐘即離開他們所在的辦公樓之后,糾紛再一次延續。面對無法擺脫催債者的困局,于歡選擇了持刀反抗。
兒子保護受辱的母親卻獲無期徒刑,如此結果引起輿論極大關注。日前,于歡已提起上訴。二審代理律師殷清利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們計劃3月27日與法院溝通閱卷事宜。
案發前:母子被催債者“走哪兒跟哪兒”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點多發生的。不過,案發前大約6小時,蘇銀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東源大工貿公司大院已不平靜。
據判決認定的公司多名員工證言顯示,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大約10名催債人員來到公司辦公樓前,“現場亂哄哄的”,有一名年輕女子在大喊大叫,“蘇總和對方互罵”。
這些上門者并非全是債權人。按判決書的說法,他們當中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稱借給了蘇銀霞100萬元,這是判決認定蘇銀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數額。據媒體報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給放貸者,于歡的東西也被拖了出來。
此次“對陣”沒有結果。蘇銀霞與于歡最終回到一層辦公室,催債人員則坐在外邊的臺階上。晚上7點左右,催債者在樓前擺起了燒烤爐,一邊吃燒烤一邊喝酒。
蘇銀霞母子去伙房吃飯已是晚上8點多的事情了。當他們走出辦公室,兩名催債者隨后跟上,輪流看著他們。
“他們往哪里去,我們就安排人跟著。”喊來多名催債者的男子李忠在證言中稱,他們討賬時沒有打蘇銀霞母子,但是“罵了他們兩句”。
在于歡姑姑于秀榮的回憶里,蘇銀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約1個多小時,此后回到辦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變了——在一個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點多開車到公司大院之后。他留著小胡子、長頭發,身穿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場的催債者。
母子遭催債者下體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債者均出具證言稱,他們吃完飯的時候,杜志浩走進了一層辦公室。隨后,在樓前吃燒烤的催債者全進了樓內,監控顯示,這個時間是晚上9點50分。
蘇銀霞母子那時還待在辦公室內。11個人圍著他們,主要與蘇銀霞對話并要求還錢的,是杜志浩、李忠。
這場從傍晚開始的催債“鬧劇”,終于發展到了頂峰——有公司員工及家屬見辦公樓“亂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過窗戶往里面看,發現蘇銀霞和于歡面前,“有一個人面對他們兩個,把褲子脫到臀部下面”。